房屋的裝潢想必大家以後一定會經歷,或已經經歷過了,但它的費用如何確定大家都了解嗎?快來看看吧!
國稅發[2006]187號規定「房地產企業銷售已裝潢房屋,其裝潢費用可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這里裝潢的是什麼意思?
《營業稅稅目註釋》:建築業中裝飾,指對建築物、構築物進行修飾,使之美觀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業。計算土地增值稅時,裝潢也須符合以上標準,發生費用才能扣除。「硬裝」部分可計入成本扣除,「軟裝」部分不得計入成本扣除。
施工單位採購的家用電器、可移動家具、日用品、可移動裝飾用品(如窗簾、裝飾畫等)用於開發項目的,應視為兼營業務,在取得結算款項時,應分別給開發公司開建築安裝發票和銷售貨物發票。
精裝潢房銷售相關政策
北京地稅2016年公告7號:
納稅人銷售已裝潢房屋,其發生合理的裝潢費可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
1.納稅人銷售已裝潢房屋,應在《房地產買賣合同》或補充合同中明確約定。沒明確約定的,其裝潢費用不得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
上述裝潢費用不包括納稅人自行採購或委托裝潢公司購買的家用電器、可移動家具、日用品、可移動裝飾用品(如窗簾、裝飾畫等)所發生支出。
2.納稅人銷售已裝潢的房屋時,隨房屋一同出售的家具、家電,如安裝後不可移動,成為房屋的組成部分,並且拆除後影響或喪失其使用功能的,如整體中央空調、戶式小型中央空調、固定式衣櫃櫥櫃等,其外購成本計入開發成本予以扣除。
3.納稅人在清算單位以外單獨建造樣板房的,其建造費用、裝潢費用不得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
納稅人在清算單位內裝潢的樣板房並作為開發產品對外轉讓的,且《房地產買賣合同》明確約定裝潢價值體現在轉讓價款中的,其發生的合理的樣板房裝潢費用可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