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22日)上午,陜西西安未央法院公開審理了被告人劉某某等人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某原系西安市未央區人大代表,任西安市未央區王前社區黨支部書記兼社區主任。
2013年7月起,其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接管未央區某小區之機,糾集該物業公司總經理被告人李某與被告人楊某,在該小區壟斷銷售沙子、水泥、紅磚等裝潢材料,又安排被告人王甲、王乙及部分社會閒散人員長期盤踞在該小區,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強迫業主從物業公司指定的銷售點購買裝潢材料,迫使小區保安人員嚴格執行禁止業主自購沙子進場的規定。
2018年1月,被告人劉某某指使被告人高某某、王甲前往西安市未央區鉑菲朗酒店在地圖中查看找尋被害人方某,欲逼迫其簽訂投資分紅協議,被告人高某某、王甲糾集他人以開房為由在該酒店滋事,對該酒店大廳擺放的電腦、花瓶、水晶燈及玉石背景牆實施打砸。
未央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糾集被告人李某、楊某等人,長期盤踞居民小區,使用暴力、軟暴力等手段,強買強賣商品,任意毀損公私財物,並實施踢砸他人房門、毆打業主等違法事件2起,嚴重擾亂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逐步形成組織成員固定、分工明確的惡勢力團夥。
經合議庭評議後,以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對被告人劉某某判處有期徒刑4年又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對其餘7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3年不等的刑期,並處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總台央視記者 吳成軒 郭升)
(編輯 陳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