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是個寶!
我們做物業管理的有空就得好好學學。」
這幾天,嘉定區新成路街道某社區物業公司王經理碰到「同行」就要跟大家嘮叨幾句。
就在前些天,王經理所在的物業公司遇到一項投訴,三樓業主發現污水管漏水要求物業維修,物業上門檢查發現問題出在四樓業主身上。四樓業主大搞房屋裝潢,施工過程中把污水管道包住,導致污水滲漏。
讓王經理無奈的是,物業換不了管道,也修不了漏水。三樓業主一個電話投訴「物業不作為」,多少有些冤枉。
就在王經理一下子沒了方向的時候,社區司法站調解員巧用民法典將這難題給化解了。
王經理介紹,社區司法站調解員得知情況後電話聯繫了三樓及四樓業主,約定第二天當面做個老娘舅。
調解當天,調解員一手拿出255弄小區的三份規章制度《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約》,一面用《民法典》第286條「業主的相關義務及責任」等相關法律條文,跟四樓業主「掰掰理」。
王經理
現在民法典把業主的責任都寫了進去,如果由於私自封閉導致污水總管無法及時更換,損害到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話,按照法律規定業主有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義務。正式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四樓業主一下子沒了「底氣」。
人民調解員
這個小區多是老房子,污水總管都已經使用了二十多年了,現在發現漏水問題,物業都會換上新的PVC水管,效果比原來的好很多。最主要的是,如果不及時搶修,滲水問題一下會危及包起來的牆面,水會順著電線流入開關,引起漏電,就成了大麻煩。趁這個機會把它換掉,也是清除了一個不定時炸彈,於人於己都是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聽著調解員的勸說,四樓業主衡量利弊,終於同意敲牆,次日配合物業施工,完成敲牆換管作業。
一段困擾了業主和物業許久的難題終於達成和解。次日,物業公司派出管道工將整段鑄鐵管更換成PVC水管,漏水問題一下子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