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案子適合鑒定嗎?」最近,江蘇省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黃埭人民法庭法官舒馨在閱卷時看到卷宗中的一份鑒定申請,不禁心生困惑。
這是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爭議標的是2萬餘元的賠償款。因租賃期內房屋的地板和門有局部損壞,房東和租戶在辦理退租時爭論不休,都認為是對方的過錯。後房東來到相城區法院黃埭法庭提起訴訟,並提交了鑒定申請。
標的額不大,矛盾卻不小。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最好的結果是雙方協商確定損失金額,如果雙方沒有辦法協商,只能找具備專業資質的鑒定機構評估損失金額了。本案標的額只有2萬元左右,相較之下,鑒定費用也算是一筆可觀的費用了。於是舒馨先給原告房東打了電話,想大致了解一下事情經過和矛盾症結。電話接通後,房東表示雙方爭議很大,不接受對方提出的維修金額,堅決要求鑒定。因為雙方對房屋及車庫還存在交接驗收問題,舒馨將開庭日期排在了一周後。
這天上午9點,雙方都到了。舒馨征得雙方同意後,先進行背靠背調解。
「法官,你知道這個房東多過分嗎?這個房子那麼老,里面的裝潢也就那樣,之前地板就不太好,這根本不是我住在這里之後造成的,現在讓我賠那麼多錢怎麼可能呢?」被告氣憤地說。
「法官同志,這個房客不對的,我房子便宜租給他,現在倒好,讓我這把年紀的人大老遠從外地趕過來,來法院起訴,就為這麼點事情,我多好的房子租給他,給我搞成這個樣子。我來回路費、食宿費都沒有跟他算,現在基本損失都不賠給我,有沒有這種道理啦?」原告也是義憤填膺。
面對雙方的憤懣不平,舒馨引導雙方進行換位思考,讓房東意識到地板和門確實損壞了,但物品本身有折舊,主張賠償時要合理考慮物品更換的範圍和價格;讓房客意識到在租賃期間沒有妥善使用房屋,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
見雙方情緒有所緩和,舒馨繼續說:「你們案件的標的額本身不算大,但是一旦進入鑒定程序,質證、選定機構、移送、勘查現場、出具鑒定意見、庭審等一系列流程結束後才能形成判決,費時、費力、費錢。咱們都是本著解決問題來法院的,我是站在你們雙方的角度,和你們說的都是實話,是不是?」
「那你說費用怎麼定呢?」雙方默默點頭,怒火漸消,分別問法官。
於是,舒馨拿起房屋照片,框定損壞的物件及數量,引導雙方通過手機購物軟件等自行查詢物品價格,得出了損失價格區間。最後,差距卡在了500元。此時,時間接近中午12點了,眼看雙方又要陷入僵局,舒馨暗暗發愁。
「法官同志,我看對方也沒有誠意了,我年紀大了,患有糖尿病,不能餓著的,今天就先這樣了,我們後面慢慢弄吧。」原告起身,眼看要走。考慮到原告的身體情況,且案件調解已經進入關鍵環節,如果安排下次開庭,會增加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於是,舒馨征求雙方的意見後,細心地詢問雙方的口味偏好,自費為雙方訂了盒飯。
飯還沒吃完,原告松口說:「舒法官,我吃了很多盒飯,可從來沒吃過法官給訂的盒飯,這飯我吃得香,更感受到了您真心幫我們解決問題的誠意,您還犧牲了自己午休的時間。我同意再讓500元。」
吃好午飯,雙方簽訂了調解協議。為了徹底幫雙方解決問題,舒馨立即帶著雙方來到現場,組織雙方驗收房屋,當場交接。「真沒想到,從立案到解決才一周的時間,舒馨法官辦案真的是讓我很舒心,感謝法庭!」原告拿到賠償款後滿意地說。